2017年昆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0:5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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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,2017年职工符合以下情形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:
1、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,一次性付款购房的,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购房;按揭付款购房的,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。
2、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,且未办理购房贷款,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。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。
3、职工建造自住住房。
4、职工大修自住住房,且五年内没有以大修该套住房为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。
5、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。
6、职工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的。
7、旧城改造中签有回迁协议的职工,如新旧住房有差价,需要职工另外出资补交回迁房房款的。
8、偿还商品房(二手房)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9、已经提前还贷,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10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11、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。
12、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13、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14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15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16、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转移(或提取)住房公积金。
17、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18、托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19、出境定居提取。
20、重大疾病提取。
21、重大自然灾害提取。
22、低保家庭生活费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23、低保家庭用于子女大学学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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